婚姻登记申办须知
2012-04-24 05:17

  驻在国承认和接受是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(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)的前提条件。经与驻在国主管部门确认,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哥共和国使馆可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有关规定,为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。

  一、结婚登记

  (一)结婚登记的申请条件

  1、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居住于多哥的中国公民(居住是指已在多哥连续停留达180天,或已获得工作、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),如华侨(含港、澳、台同胞)、留学人员、公派驻外人员等。如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临时出国人员,我馆不予受理;

  2、男女双方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,如男女双方均无配偶、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、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、双方均无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等;

  3、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我馆自愿提出申请。

  (二)结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

  1、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件(有效护照)和居留证明(有效长期签证或居留卡)原件、复印件;

  2、三张大二寸(3.5cm*5.3cm)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;

  3、驻外使领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:

  当事人如系离婚,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。若有关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,须提供我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裁定书;

  当事人如系丧偶,应提交前配偶死亡证明、其与死者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当事人如系非定居国外的港、澳、台胞,须提交其在港澳台期间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
  二、离婚登记

  (一)离婚登记业务范围及具体要求

  1、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在驻多哥使馆依法缔结;

  2、当事人双方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  3、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,并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,并亲自到驻外使领馆申请协议离婚。

  (二)应提交的材料

  1、有效身份证件、居留证件(如有);

    2、男女双方各2张二寸(3.5cm*5.3cm)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;

  3、离婚协议书(需一式三份)。内容应包括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问题作出安排以及同意协议内容、保证协议真实、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;

  4、双方的结婚证件(结婚证件遗失的,应提交个人声明)。

  三、结婚证、离婚证的补领

  在驻多哥使馆办理的婚姻登记,婚姻当事人遗失、损坏婚姻证件的,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补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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