领事办证业务须知
2011-05-24 19:04
 

一、   递交申请

(一)在窗口秘书处领取免费申请表。

(二)按照本大厅内办证须知和表格填写式样认真填写。递交之前,请再次核对表格是否填写完整、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。

(三)窗口秘书在受理申请后,将发给取证单。此单是领取证件的唯一凭证,请注意妥善保存。

(四)申请人在领取证件时交纳费用,切勿在申请材料中夹带钱款。申请材料的原件将在申请人领取证件时一并退还。

(五)本馆不提供复印及照相服务,请事先办理好。

为方便大家,减少等候时间,我们建议您:了解有关证件的办理须知,严格按照要求备齐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,认真详细完整填写申请表格并粘贴好照片。

 

二、领取证件

(一)取证单是领取证件的重要凭据,申请人凭取证单正本方能领取证件,请务必妥善保存。因遗失取证单而造成的损失,由申请人自行承担。

(二)护照、旅行证、签证、公证、认证文书亦可委托他人领取,但受托人应携带取证单正本。

(三)取证单上注明取证日期的,请在此日期的对外办公时间前来领取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前来者,最迟不应晚于2日内领取。

(四)个别取证单因故无法写明取证日期的,我馆将电话通知领取,申请人也可事先拨打窗口秘书处电话(2614088)进行查询。

 

三、交纳费用

(一)领事规费由电脑生成,因申请证件的种类、取证快慢的不同而费用不同。

(二)我馆只接受现金付款方式。

(三)收款后,窗口秘书将把收据、找零、证件(包括申请材料原件)一并交给取证人。

(四)申请人有责任检查:证件份数是否准确;证件内容有无错情;是否收到收据以及收据金额及找零是否正确。如发现问题,请当即反映。事后发现问题的,责任由申请人承担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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